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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工风险

黄学根

2021-09-02 17:17:17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提问:标准工时制,在一个自然月内,员工加班时间超过三十六小时,单位会存在哪些用工风险(全部)?在实操过程中,关于妥善处理支付加班工资和实行补休之间的分配平衡问题,有什么简洁有效的建议,思路不清晰,请老师提点解惑,谢谢!

天佑

2021-09-02 18:15:49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你好
1.员工月加班超时36小时,用工单位该行为属于违法操作;违反法规的处罚内容;可参考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第九十条及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》第二十五条规定内容。

2.员工加班过度,导致疲劳工作;可能会存在 工伤及工作结果质量不好的 隐患。
3.从法规上妥善支付加班工资和调休的安排,可以在考勤上进行调整;最终得到员工心理可以接受且考勤结果 从工资上核对,发放是没有问题的。
举个例子:周一加班与周五对调工时;工资中的考勤天数 显示周五正常出勤时数,但周一加班时数不体现。
4.以上风险的预防,建议学习一下 《劳动合同法》、《工资支付条例》、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》;可以对基本的法规有所了解;更好的帮助到你理解 风险有哪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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